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4篇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14篇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3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5

优秀作文www.yuananren.com推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6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农房整治〔20xx〕1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农房整治〔20xx〕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如下:

组 长:王宏亮 镇党委书记

袁德银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娄云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 波 镇党委副书记

曹帮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方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朱建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铃禹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云鑫 镇党委委员

李 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毕 波 镇四级主任科员

梁建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花秋分局局长

成 员:娄经煜 镇党政办副主任

曾棱松 镇纪委办副书记

杨 健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令狐丽芳 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 镇水务站副主任

令狐锦 镇公路站负责人

李 其 镇扶贫办副主任

马 驹 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元海 镇司法所所长

娄 许 花秋派出所副指导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花秋镇自然资源所,马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排查摸底、督导三个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专班

组长:娄云鹏

副组长:郑 波、黄 镜

成员:马 驹、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

职责:负责对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釆集APP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与摸排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釆集员采集的信息进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处理上报全镇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排查摸底专班

组长:各挂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干部、镇采集员,具体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村干部和镇采集员,尤其是对手机APP操作熟练、熟悉村组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信息采集,要将图斑、地块、区域分解到人。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务,及时上报摸排数据。

(三)督导工作专班

组长:曹帮勇

成员:曾凌松、刘婵

职责:负责督导督查各村、各部门按时据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底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况,规划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数据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镇自然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图斑数量以及图斑图纸下发给各村,各村(社区)联合镇级采集员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二)数据审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区)通过汇交平台向镇领导办公室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纸质摸排成果。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9日)

镇、村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实行挂村领导包村,在编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镇级设立举报电话(0851-26881005),各村(社区)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计划,根据本村(社区)图斑数量,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确保节前完成50%,10月17号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外业摸排工作,18号前内业审核全部完成,19号将我镇数据上传县农房办。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摸排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成果,只能采取纸质填报,严禁使用网络传输和使用手机APP平台提交。全镇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8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

举报电话:(略)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0

为迅速落实9月8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全面推进摸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底任务,根据宜章县9月2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1670个图斑按县里规定日期完成摸排及录入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长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张勇

组长:肖圣敏

副组长:黄良洪、黄南昌

成员:陈艳、刘建华、黄章军、王小华、肖毕兴、李国柱、李兆安、曹细堂、谭连贵、曹文健、杨中友、各驻村干部及分片包干村干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摸排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①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②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对“二调”前实际为非耕地的土地可以举证说明。

③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属于20xx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④排除在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2.摸排类型

①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③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村级摸排人员账号激活及任务领取

1.电脑端操作:

乡村调查人员登录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监管系统(222.240.131.86:36001/App/portalsWebsite.html),账号为上报的手机号码,原始密码为Ydwp@888888,并修改密码,摸排任务自动分配到村级摸排人账号,可看到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图斑情况。

2.具体操作由乡规划站于9月28日前进行实操培训

五、县乡村分角色填报摸排信息采集表说明

1.关于住宅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各县市区无需等待房地一体的内业建库成果,利用下发的房屋矢量,叠加城规、历年处罚情况,填写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原因、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等信息,并组织乡镇村分角色做好填报工作。

(2)村(居)填报角色:村(居)组通过手机APP中的房屋图形对应在APP填写村民小组名称、门牌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是否为本村村民、土地主要来源、建房原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是否出售等信息。

(3)乡镇(街道)填报角色:乡镇(街道)可以通过电脑WEB端或APP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形位置,填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一户多宅原因,对村组填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复核。涉及多户住宅,如单元楼式住宅(非村民出资)等类型,则勾选多户住宅,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设实施单位)等信息,无需填写个人身份及是否为本村村民信息。

2.关于公共管理服务、产业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参加住宅类的要求填报,并审核乡镇村填报的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2)乡镇(街道)、村(居)填报角色:通过手机端的图形位置,填报项目名称、房屋主要用途、建设主体名称、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是否为扶贫项目、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利用情况,涉及产业类的还需填报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同时必须通过进行实地拍摄照片(分整体全貌、内部利用、近景至少3张)。

六、时间要求:

1.10月18日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2.11月18日前,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最终上报。

七、工作要求

1.准确找到位置: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里开发出来的软件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技术路线也会不断完善,“随处拍”软件存在导航定位不准,不能看到整个村的全部图斑影像,不便于计划路线,下发的图斑太零碎,整栋建筑物分割成多个图斑等缺陷。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正在将下发的图斑范围套合到“奥维互动地图”,相互辅助,解决上诉问题。另外计划将下发套合的电子版影像图。

2.准确核实信息: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摸底,提高摸排质量,标注红点的内容要全部填写完整,各村填报的数据乡政府要把关,每天及时审查反馈,填报合格图斑及时上报。

3.准确掌握政策:把握时间界限和几种不在排查范围内的情形,另外对填报在排查范围外的图斑做好举证准备,特别是对占基本农田的图斑要高度重视。

八、相关问题处理

1.“随处拍”账号没有绑定手机,一个账号可以多部手机同时登录,村级任务较多时可以委托他人共同开展,但要确保摸排质量。

2.因系统不稳定,省里套合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后可能会进行图斑调整,建议各村先对1-2个自然村开展试点,乡镇规划站会组织人员进行实操培训。

3.因“随处拍”导航功能误差较大,找不到房屋准确位置,不便计划摸排路线,现场摸排时建议两个人一组,一部手机或平板用奥维互动地图找到准确位置,另一部手机用“随处拍”填写信息。

4.这次下发的1670个图斑是省图斑,还有国家图斑和20xx年新增房屋图斑尚未下发,10月18日是初步摸排数据上报,下一步还有反馈举证等工作。

5.一个图斑多栋住宅的,如在摸排范围,则填写一户信息其他备注姓名。一栋房屋多个图斑的,重复填写信息。

6.因村界不准确、飞地、插花地等原因,下发的村级任务有的包括了其他村的房屋,由乡镇及时调度,或用乡级账户对此类进行摸排。

7.关于故意填报动工时间在20xx年之前等原因规避排查整 治的问题,一是每个填报人的填报内容都会有记录在案,二是所有摸排结果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三是省里将用20xx和20xx年影像图进行比对。

8.因图斑数量较多,时间紧,任务重,由驻村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实际操作,村干部带好路进行摸排。各责任人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如期完成清收工作目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推进清收工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1

一、人员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二、建立工作专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四、乡镇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2

一、整治范围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步骤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菲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爱兰(人大主席)

吴钦福(党委副书记)

丘晓钦(党委副书记)

王波旋(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征贤(党委统战委员)

王兴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华(党委委员)

郑跃(党委组织委员)

余文扬(党委委员)

姚亮平(副镇长)

曹锋玫(副镇长)

王淦宏(三级主任科员)

卓标廉(三级主任科员)

林珊(三级主任科员)

林升珊(派出所所长)

成员:谢红燕(党政办)

姚菲珍(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林丽媛(农业办)

林文友(社会事务办)

张伟权(自然资源所)

林玲(司法所)

刘志江(综治办)

谢秀华(社会保障事务办)

姚永才(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

邱锦霖(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

姚凯霖(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陈宜轩(安监办)

陈玉李(供电所)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3

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23号),从快从准从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总要求,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七类重点”和防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全面摸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明确从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农村土地管理一揽子的综合制度体系,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1、摸排对象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开始建设新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2、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包括附属用房,主要指厨房、农机仓库、杂物间等与农村村民生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产车间等产业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和违反“八不准”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建一律实行“零容忍”,特别是20xx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落实摸排调研主体责任,依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按照三类(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高服、旅游等产业类)的主要用途,内外业比对核实部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信访线索、行政处罚案件、日常巡查台账等摸排辅助基础资料,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在行政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所有下发图斑(包括信访线索等基础资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县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逐宗填报完善图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补齐用地手续、“一户一宅”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并对初步摸排成果审核复核后书面提交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乡镇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提交的最终摸排成果组织审核把关、核实纠正后上报。

(二)集中处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据摸排调研结果,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分类并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xx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乡镇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县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对县专项整治工作核查。

(四)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7月-12月)。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县”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整治措施、政策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并每月统计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梳理整合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地籍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推进摸排工作依据更准、效率更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并借鉴“三改一拆”“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经验,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跟进调整完善契合我县分类处置政策措施,督导乡镇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县法院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紧盯专项整治各阶段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执纪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要承担属地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双签字”负责制,各项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均要由村到镇再到县级层层“双签字”后逐级上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全县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三17时前报送周报,每月22日17时前报送月报,重点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情况,并及时选报1~2宗典型案例,争取更多好的经验做法共享借鉴和向上推送。各乡镇负责人要卡死各阶段需报送专项整治结果数据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要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需求,并对各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各乡镇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暗访调研、基层网格、社会监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大棚房”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后,严格保护耕地的又一记重拳。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抢抓赶早、主动作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各乡镇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的拉网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为下步依法依规推进分步分类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二)推进整体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级明确要求,部级、省级下发疑似图斑只能作为摸排辅助线索,而应对在耕地上建设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确保精准摸排“零遗漏”。为做好点散面广量大而且时间紧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卫片执法、监管处罚和“三改一拆”违建存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专项行动摸排、核查、认定、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效能。

(三)增强执法刚性,坚决遏制新增。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当务之急,是对新增违建的“零容忍”。各乡镇、各部门要盯牢守牢“八不准”高压线,坚决控制新增违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

(四)精准摸清底数,严防弄虚作假。为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层层“双签字”负责机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严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质量控制,确保不出弄虚作假问题,为后续工作留有余地。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类处置。鉴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成因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元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违建问题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实际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精准、科学、依法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绝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乱象,又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六)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从严监督,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七)加大舆论宣导,确保平稳有序。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保障农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准”措施、典型案例查处等“零距离”推送到农民的手机端上,通过创新双向沟通、群体交流等宣传举措,让严格保护耕地、严禁乱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4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的,按项目名称填写。无项目名称的,填写×××、×××(户主姓名)等×(住户数量)户住宅。对应表1。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对应表2。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对应表3。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对应表4。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是指什么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十三、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十四、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五、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在表1中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

十六、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九、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二十、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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