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1

合伙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

1、合作餐饮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中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餐饮制作、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公司投资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_%

第五条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出资人应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6、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出资人应履行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6、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1、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___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纳该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至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__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入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七条组织管理

1、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2、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利润给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3、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1)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__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2)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__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__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__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3)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4、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饮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店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年:从_______至_______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饮经营合作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饮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店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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