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会规章制度

商会规章制度1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1、会长是商会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商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批示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会长违财务制度,监理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

2、在常务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 秘书处财务部制定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部领导要负相应责任。

3、理财小组对会长、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实施全面监督,并审查财务的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

4、财务人员在工作业务上要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为商会的财务人员需要兼职, 所以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及兼职工作的分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理财制度

1、商会成立理财小组。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均为理财小组成员,监事长兼任理财小组组长;

2、理财小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理财小组的职权是:

(1)审核认定财务部对商会组织重活动所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依据商会的财务制度,对商会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议商会财务部向理事会提交的商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上述费用使用额度在5万以下(含5万元)由会长决定,5万以上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标准:省市四班子领导人均500元,市级办局领导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数;

(5)对东北来的各区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负责人个人接待。

四、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在5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活动预算经费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并开展工作。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1、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连助商会工作等。出差如果超过2人需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3、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4、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六、 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1、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常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要有预算。如决算额超过预算百分之十,秘书长要向常务会长办公会和理财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年度预算经理财小组审核并经常务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要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证商会正常运转。

七、财务工作程序

1、 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有秘书处财务部撰写,在征求监事会同意后,交秘书长、会长审阅,由秘书长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监事会定期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在监事会检查前,财务部要提前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监事会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严重违财务制度的 ,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通报会长处理;如属于会长违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和会长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事长可在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上提出动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1)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会长最后签字;手续齐全;白条子原则上不入账(在下列情况下白条子可入账,在每笔金额在100元以下,销售方不能提供发票,事先经秘书长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签字,且每月不超过两笔)。

(2) 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秘书长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经秘书长请示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由秘书长签字,最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会长权限额度内支出,由会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5)差旅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财务部长、秘书长签字后由会长签字方可领取和报销。

(6)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7)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室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费,在经办人签字后,必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凡购买物品需2人以上签字)。

八、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财务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制度;

(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5)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

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小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账款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及时开具收款收据。

3、付款业务制度

(1)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

①是否有正规发票

②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

③有无领导人及经办人签字

(2)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需在凭证上签字;

(3)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不得对外支出;支付时,需要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4)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复核对账制度

(1)核对账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账项应立即与银行调账,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账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及理财组的监督检查。

商会规章制度2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不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商会规章制度3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上杭县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银行存款利息及会费投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单笔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

2、开支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3、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经委员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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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安小编元安小编
上一篇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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