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合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合同

第一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从事以下业务:

(注:根据申请从事的业务种类如推荐业务、经纪业务等进行填写)

第二条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甲方的自律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二)对乙方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的行为,依据《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按规定收取乙方相关费用。乙方欠缴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情况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乙方主动申请终止并经甲方同意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的,乙方已缴纳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

(二)为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提供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并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时,获得甲方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恪守乙方为从事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作出的各项自律承诺。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稳定运行。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业务人员,对业务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业务人员不能胜任相关职责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业务人员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时,乙方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分。

(四)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业务报表、账册、原始凭证及其他文件、资料,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因修订或者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者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内容相抵触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者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主动申请终止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指部分业务的,本协议中关于所终止业务的专门规定自动失效。

(三)乙方主动申请终止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全部业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免责以及争议解决

(一)乙方因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被甲方实施暂停、限制或者终止业务等纪律处分,导致与投资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暂停、限制或者终止相关业务等处分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上述第(一)、(二)款外,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或者因乙方其他经营活动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全部依法向乙方主张赔偿的权利。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情形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知晓上述情况后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或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自律承诺书。

(二)本协议的各项附件为本协议所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亦为履行本协议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合同2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计___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3.成交

3.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支付方式

4.2.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4.2.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_____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甲方保证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甲方已合法地成为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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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安小编元安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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