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旅游的倡议书1
全体教职员工: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人们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
作为开封市技师学院教职员工,更需要文明旅游。拒绝“到此一游”,倡导文明旅游,为此,学院向全体教职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践行文明旅游。在尽情享受美景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文明旅游,用我们的美好言行构成这美丽风景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遵守法律法规、讲究卫生礼仪、爱护环境设施。 应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文明旅游。
三、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礼仪之邦应有的’风采。
四、自觉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出行、文明游览,主动提醒和制止他人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学院出游的教师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塑造开封市技师学院文明旅游的新形象!
开封市技师学院
20xx年3月3日
关于文明旅游的倡议书2
全体市民和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宜昌的良好形象,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宜昌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需要有文明旅游。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我们向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消费者要知礼守礼,文明游览。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旅游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规,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文明游览。要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滥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爱上宜昌”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二、旅游从业者要履职尽责,诚信规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对不文明陋习说不;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我们都是宜昌形象的代言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文明旅游的倡议书3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好重庆的旅游形象,是每位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黄金周即将来临,在此,我们联合多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向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市民和旅行社发出如下倡议:
一、身为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遵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等条例,各旅行社、领队、导游需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每到一处景点,做好说明、提醒工作。一旦发现游客陋习,应及时劝阻,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二、身为游客,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文明游览。
在旅行途中,拒绝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无视禁烟标志、无视禁止拍照标示、随意插队、破坏文物、浪费食物等陋习。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境外旅游途中,如遭遇突发事件,可及时拨打“12308”24小时全球领保服务应急热线电话,向当地外交部门求助。
三、身为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建立起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经营。面对有损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旅游陋习,应勇敢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
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重庆的文明风采。
倡议: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