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精选15篇]

投资协议书1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投资协议书[精选15篇]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占地约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_____%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___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书2

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被投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一、甲方自愿投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络项目。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______方式。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投资款使用情况,但在行使该权利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管理和运作投资款为限。甲方应保证其对投资资款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理,且投资款投入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法律纠纷。

(二)甲方应当确保其对乙方的出资以直接持有乙方股权/份额为目的。若存在代持情况的,应当向乙方如实披露。

(三)果投资协议书中对甲方权利有任何其他优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投资款进行经营管理,并保障其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款,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乙方承诺将将按照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使用投资款。

五、收益与分配

照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______%进行股东分红,每满______个月再提取近______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______%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六、税费的承担

各方基于本次投资所应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信息。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持续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终止。

八、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一)乙方股东/合伙人一致决定终止经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乙方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

(四)发生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本协议自甲方投资全部划入乙方开设的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协议书3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得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得投资方为:

1、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2、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3、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二、公司得成立:

1、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2、公司得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得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投资各方得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_______得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得___ __%;

2、投资人:_______得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得___ __%;

3、投资人:_______得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得___ __%;

据公司法得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得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得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四、利润分配:

五、合同得修改、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得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得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资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2、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1、投资期限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5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3、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4、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5、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公司账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XX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XX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XX公司成立后,任X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署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署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6

本股权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向公司其他股东(“非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列明(a)拟转让的股份数量;(b)拟转让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c)拟受让方的身份或确定受让方的方式;及(d)其他条款和条件。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30日内,非转让方未发出书面同意或未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者部分拟转让股份的,则视为非转让方放弃该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东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或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期权;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东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则发行该等新股单价(下称“新低价格”,新低价格=公司发行该等新股所获得的全部对价÷该等新股占公司发行后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发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一个门槛价格(门槛价格=投资人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投资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果新低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投资人有权以一元人民币的总对价从发起人股东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下称“新增股份”),以使得该等新股发行后,投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资时的股份比例。投资人从发起人股东获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超过一元人民币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将超出部分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补偿给投资人。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

(1)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资本或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或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时间、方式、地点、路径等事项;

(d)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e)公司对外投资或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h)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支出;

(j)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k)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购买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性质或结构;

(n)增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相似计划下发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东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上创设任何权利负担;

(q)以公司资产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关联方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r)改变或取消任何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再成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东委任,2名董事由投资人委任。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及1名监事由投资人委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出纳由投资人委任。原始股东和投资人承诺在行使股东选举权利时保证对方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董事离职,提名方有权提名另一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公司董事。

(2)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的召开应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应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但在会议召开十日前,经两次通知未能参加会议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外)参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准时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再次通知,并将会议时间相应顺延5天召开。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承诺

第十四条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如下(但如有特别提及其他方的承诺之处,该承诺亦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在工商登记日前,除已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发行任何股份,包括发行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权证、各种种类的可转换债;(ii)公司各原始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记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公司以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主营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2)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东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应就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及时通知投资人;

(3)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各原始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记日前,以本协议所载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人的代表应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陈述及保证

第十五条各方共同的陈述及保证

(1)各方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交易文件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各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a)并不违反该方需遵守或该方受到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决、判决或法令,且(b)也不导致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或承诺项下的条款。

第七章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凭证、收据、统计报表和报告、财务账册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审计

(1)公司的财务审计应由一家国内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来完成。审计报告应递交股东大会、董事会。

(2)如果任一股东合理认为有必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专业人员来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审查时,则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审计和审查,公司应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股东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季度的财务报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具有国内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准备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及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书。

第十九条知情权

公司股东各方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应当进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终止

第二十条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关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各方公章;

(2)泰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人本次投资议案;

(3)就本次交易,投资人已经取得了内部投资委员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4)至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十一条终止

(1)如果在投资人缴款前任何时候发现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实、事宜或事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其后产生或发生),投资人有权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且该违反在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有关方对违约作出补救后60日内未得到补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

(c)发生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前景、财产或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下列情况下,权利方可单方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本协议所约定之本次交易将随之被放弃:

(a)经由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c)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及/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诉讼、费用和支付,该方应向其他各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2)原始股东对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本协议需承担回购义务、补偿责任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几方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管理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一方通知争议其他方后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密责任

(1)各方确认,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由于本协议而交换或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以及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所知悉的公司业务、财务、技术、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专有资料(下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并应确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股东、代理人、关联方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资料。

(2)下列情况不视为一方违反保密义务:

(a)该资料是公开资料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取得;

(b)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为争议解决而向仲裁机构提供。

第二十七条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条转让

(1)各方已经知悉并同意,投资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有权利通过其控制的专项基金向公司缴纳投资款。若投资人行使这一权利,在缴款前,应将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东。

(2)投资人若通过其专项基金实施对公司的投资,则本协议下赋予投资人的特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实际投资的专项基金继承享有。该项权利继承无需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及原始股东对此予以确认。

(3)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所需,公司、原始股东、投资人及专项基金可另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协议的效力,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投资人或专项基金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承继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九条修改

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只有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可分性

若本协议中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响或受损害。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每一份签署的文本均应被视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签署《股东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另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不时通知该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确定:

(a)专人递送的通知,专人递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b)用信函发出的通知,则在信函寄出日(在邮戳上标明)后的第10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c)用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在特快专递寄出日第4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d)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有关文件的传送确认单上所显示的传送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投资协议书7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更换事务执行人。

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8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股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计_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______股。

四、分红:1、每月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密山的建设,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洽谈,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密山市投资项目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与建设地点:

乙方拟建项目的企业名称暂定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根据密山市城市规划,双方原则上议定项目公司的建设地点。甲方保证该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该项目为项目,分期工程实施:一期工程兴建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二期工程等配套设施,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

三、投资额度:

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一期工程拟投资元币,二期拟投资元币。

四、建设期限。

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约为一年,从项目公司取得一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一期工程建设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期工程建设期从项目公司取得二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二期建设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用地性质与规模: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用地,使用期限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乙方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项目用地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简称“一期项目用地”);二期万平方米(简称“二期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分两期取得。

六、供地方式与价格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净地方式出让,项目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迅等配套设施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

2、项目用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确定,乙方拟建项目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七、优惠政策与支持措施

该项目除享受密山市现行的优惠政策外,享受下列政策:

1、除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密山现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减、免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

2、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公司争取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本地区服务。

5、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公司申办企业产品所需的QS认证、绿色食品标识认证。

6、甲方考虑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上的相关待遇。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转用报批等工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力争在年月末之前办结土地转用征收手续。

2、甲方在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已有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期项目竣工之前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接至项目公司用地红线边缘。

3、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甲方要确保给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实施。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证照及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5、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管并监督乙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乙方

1、乙方应在日内在密山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的项目公司。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密山境内,税源留在当地。

2、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项目公司取得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的10内开工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转让第三人。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日内,先将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先期垫付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其他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现有政策规定及时缴纳。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九、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项目公司在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因项目公司自身的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甲方给予项目公司60天宽限期,如到期仍不能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0.5‰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工三年内未完工视为项目搁浅,乙方以放弃项目土地和未完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或对外招商。

3、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和建设的,乙方同意给甲方60天宽限期,否则每超期1天应按乙方此前缴纳所有费用的0.5‰收取违约金。

4、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

5、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费用不予退还。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乙方可凭协议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资协议书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工商注册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石化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

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注册资本;项目用水量: ;产值: ;用工人数: ;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新投资商提供“四通一平”工程(包括:水、电、路、通讯到项目用地红线外)。

2、甲方负责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项目占地面积约亩(其项目用地准确亩数及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供地,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亩。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性质,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设。

3、甲方对投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将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来确定土地优惠额度。达到园区投资强度(50万/亩)的土地,企业在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以评估基准地价为准),县财政以等额的资金,以投资企业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4、甲方对新投资项目实行“贴身式”服务。重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立项、公司注册、项目用地、环评、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困难。

5、甲方将暂为保管乙方土地证,待项目竣工投产后再颁发。

6、甲方确保投资商在园区内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和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项目计划进度进行项目建设,即 年 月项目开工建设,年月竣工投产。

2、乙方保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前需将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报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同时将施工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报甲方备案。

3、乙方保证所建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宏观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及时向甲方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的相关统计资料。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__县招聘企业所需员工,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时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和三年内建设不投产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需按约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投资强度(50万/亩)的项目用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但享受自治区工业项目土地优惠50%的政策。

3、如乙方变更投资项目,需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的,视为违约,乙方取得项目用地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1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__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4、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6、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7、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12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协议书13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甲方: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___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股份

共同出资人一致确认:各方各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25%。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公司的利润和亏损,由共同投资人各方依照25%比例分配和分担。

2、公司续存期间,共同投资人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股份比例共有。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并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事务。

共同投资人各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续存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下列公司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共同投资人转让公司股份;

(2)公司股份对外出质。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其所持的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肆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14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乙方出资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丙方出资_10万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现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方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各股东授权于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方执行公司管理实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同投资。

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甲方拟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___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

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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