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防御洪水危害人类的对策、措施和方法。它是水利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对象包括洪水自然规律,河道、洪泛区状况及其演变。防洪工作的基本内容可分为建设、管理、防汛和科学研究。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英那河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发挥好防汛物资在防洪期间的作用,根据水库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为满足度汛抢险需要,英那河水库防汛物资按防汛方案规定足额储备。汛期水库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负责。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水库防汛物资应当入库保管。物资仓库管理由专人负责。仓库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库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额根据防汛汛方案的实际需要确定。防汛储备物资目前储备的主要品种和数量是:防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的增减,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物资购置计划,上报经批准后购置。四、防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英那河水库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动用。
五、防汛储备物资调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物资管理员负责核发,并确保品种、数量无误。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完善手续。
六、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防汛物资的回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应组织回收使用单位(或部门)未用完的物资,并做好记录上报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对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按期回收入库,并确保物资完好。回收物资的维修保养,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和办公室负责。
七、防汛抢险使用的物资,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负责核销。
八、防汛储备物资每年年终复核一次。根据实际需要,由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储备物资添置计划,汛前报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十、英那河水库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终要公示水库防汛储备物资的库存情况、调用情况。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镇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包括铁丝、救生衣、麻料、袋类等耗材;也包括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负责。
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五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的责是:
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村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第六条防汛物资代储村的管理职责: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镇防洪抗旱指挥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村要及时清点,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室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七条镇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村和个人不得动用。
三、储备管理
第八条防汛抗旱物资是各村抗洪抢险的重要物资。各村主管干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铅丝、编织袋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条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批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
第十一条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度。
第十二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防洪法》,结合我市防汛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包括油料、石料、铅丝、铅丝笼片、救生衣、麻料、袋类、木桩等耗材;也包括汽车、防汛冲锋舟、抢险灯具、锹、镐、钳等小型工器具。
二、计划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要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保证防汛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条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无聊使用单位依据储备定额、工程稳固程度等实际状况,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按照防汛有关预算定额,各项经费(基金)使用范围等,测算提出无聊采购数量及所需费用,逐级编报汇总,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主要物料采购计划,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工程量、投资、保量、按期完成。如确实需要调整计划,必须按有关规定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管,分级负责。
第七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八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是:
1、编制每年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控制计划。
2、定期检查各代储单位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情况。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协助防汛物资储备单位与使用单位结算调用的防汛储备物资款项。
第九条防汛物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要及时清点,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第十条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防汛抗旱物料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实施单位须进行验收,主要对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后要出具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通过验收后,按验收小组最后确认的数量,办理入库手续,以此登记明细账和保管台账。
三、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物资是各单位抗洪抢险与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十四条铅丝、编织袋、木桩等物料的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料的安全和供应。
第十五条防汛物料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有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第十六条物料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储备物料的收、支、存数量进行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明,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妥善处理。
四、防汛物资的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按照防汛抢险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紧急抢险时可以边使用边申报。
第十八条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凭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领料单”,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度。
第十九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异地抢险需动用防汛物资时,受援地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统一调拨。
五、费用结算财务核算与统计
第二十一条无聊费用结算由实施单位办理,各种会计资料和部分原始凭证由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保管依据“入库单”和验收小组出具的合格书登记材料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台账。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物料购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完成、转移挪用,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防汛物资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物料在采购环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超过正常损耗、型号不符等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物料在储存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员负责;出库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时入库或发生损失由使用人负责。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设备、排水管道或沟的安全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事故发生,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全体人员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指挥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1.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成员指挥部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安质部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指挥长及安质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质部部、工经部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二)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三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指挥部险队正、副队长由工程部担任,成员为指挥部人员;作业险队正、副队长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作业队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财务部、物资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物资部、财务部全体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挥部防汛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指挥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指挥部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本标段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指挥部各班组、全体成员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备汛、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下发。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单位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指挥部全部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防汛设备和电源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三)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四)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六)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七)负责向电站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职责:
(一)由财务部配合生技安监部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由防汛小组副组长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四条作业队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六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检修抢险队负责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指挥部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洪物资维护添加情况等、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②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等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二)汛中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②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④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三)汛后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点检查防洪建筑物运行、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发生事故者定为阻碍防汛:
1.指挥部驻地、作业队驻地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2.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3.施工现场基坑、电缆沟进水侵泡。处理时间2天。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章反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各部门、电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5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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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管理职责
3.1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物资管理
4.1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附则
5.1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物资存放安全,规范物资管理,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资的特点、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和其他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库房、罐区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第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并应设置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窃等工作。
第六条在仓库、堆垛和罐区应设明显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七条仓库应设置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管理制度,做到发放准确。
第九条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应必须熟知所管物品名称、理化性质、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做好日巡查工作,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形、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一切产生电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条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应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组织管理
(一)仓库应设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完成领导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逻检查制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储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护间距。
(二)库存物资的存放应满足仓库物资存放“五距”要求。
(三)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存放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与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干燥的库房,并安装检测仪器,严格控制温度、湿度。(五)物品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火种隐患,确认后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装卸管理
(一)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二)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货物不得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三)起重装卸货物车辆应经检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四)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七条电器管理
(一)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物品距离应在0.5米以上。
(二)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三)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
(四)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8
第一条、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设立专用仓库。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验收工作。防汛物资由于使用及自然损耗而导致数量减少,应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防汛物资应按类别整齐分列,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确保紧急时能快速取用;物资的保管、保养应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第四条、防汛物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管理要求和操作说明,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查,并将清查情况记录在案。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需要由管理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根据所领导指示做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防汛物资的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防汛物资建立保管责任制,仓库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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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需要,规范省应急管理厅防汛物资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应急管理厅防汛物资(以下简称防汛物资)是指由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采购储备的省级防汛物资。
第三条防汛物资属省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调度权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未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厅防汛抗旱处负责组织协调防汛物资调用工作,监督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会同厅办公室编制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第五条厅办公室负责下拨并监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经费使用,厅机关纪委负责对防汛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省救灾减灾中心(以下简称代储单位)负责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定期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情况;
(二)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调用通知,负责防汛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负责防汛物资的清点、检查、接收入库,建立防汛物资台帐,并录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四)按照防汛物资不同品种存储和维护保养要求,做好物资的日常保管养护和仓储环境管理;
(五)负责防汛物资报废申请和处置。
第三章物资管理
第七条代储单位对防汛物资在确认验收合格后,填写《省级防汛物资入库接收单》(见附件1),办理台账登记手续。
第八条代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岗位职责、值班巡查、验收发货、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物资台账、档案管理等制度,对防汛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第九条代储单位要按防汛物资维护保养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每年汛前,须对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填写维修保养档案和日志,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第十条代储单位要按防汛物资存储要求做好仓储环境管理工作,设置避光、消防、安全监控及隔潮垫层等设施,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污染等物资存储条件。对防汛物资要分类集中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确保安全。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调用物资,充分发挥物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代储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每年5月1日前代储单位要将代储物资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汛期值班电话、物资调运预案等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第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防汛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四章物资调用
第十三条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物资调用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向代储单位下达省级防汛物资调拨通知单(见附件2),调拨通知单由厅业务处室负责办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发。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知代储单位调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用手续。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单后,应立即与申请调用单位联系,确定物资调运方式(采用代储单位送货或调用单位自提),迅速组织发运。
第十五条调用物资发运后,代储单位要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做好物资接收准备,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后,接收单位要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调拨完成后,代储单位要根据实际调运情况填写《省级防汛物资调运出库报告单》(见附件3),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第十六条调用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不含物资本身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结算。
第十七条代储单位要制订防汛物资调运预案,落实发货、装卸、运输等各项措施,做好随时调运物资的各项准备。代储单位每年汛前要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防汛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储备物资总价值的5%计算,由厅防汛抗旱处会厅办公室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从厅年度应急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九条防汛物资的采购、返还、报废、核销及储备管理费使用等,按照《安徽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xx〕220号、财农〔20xx〕1276号)和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洪防汛物资管理制度10
一、防汛防旱物资要做到专库专存,专人负责,库容整洁,要加强对防汛防旱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物资的完好性,保证随时调用。
二、严格执行物资进出库记账制度。建立防汛物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存量清楚,准确无误。
三、仓库物资一般不外借,更不能挪作私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调用时,需经领导批准,做好登记,出具借条,按时归还,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四、库存物资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由社区主任和保管员在汛期结束后核查。报损报废要书面说明原因,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项目。
五、加强防范措施,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