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中考体育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发挥考试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多项选择和多次考试机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范围与对象
20xx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
三、考试内容
20xx年青岛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过程管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目标效果测试。
㈠过程管理考核
考核内容:《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等。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此成绩应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数据一致)。
3。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2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㈡目标效果测试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选考项目:
第一类: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任选一项;
第二类: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和地点:20xx年4月下旬,考点待定。
目标效果测试每项目10分,总分30分,成绩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的为不合格。
初三中考体育实施方案2
一、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体育考试”工作在县招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光泽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王文卷任组长,成员有凌晨、胡波言、郑碧惠、祝成旺、杨玉清,工作人员有:林家莲、李雄、张和睦,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三站”。
三、考试项目
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仰卧起坐(实心球)
四、考试成绩记载及等级设定
1、三个项目考试每项满分100分,总分共300分,学科总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形式记载。
2、原始分值与等级分折算方法:
255分(含255分)以上为A级,225分(含225分)以上—255分以下为B级,180分(含180分)以上—225分以下为C级,180分以下为D级。
3、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A级给予5分奖励,B级给予2分奖励,C级和D级不加分。
4、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五、收费标准及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商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校要按招办要求统一进行报名,填写准考证号,考生名单于3月25日前交体育组张和睦老师,考试安排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点设置与要求
1、考点大门口应挂上“xx年xx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xx考点”的.横幅。
2、考场应划好警戒线,实行封闭考试,带队的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以及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设置考点学校应于考试前二天准备好场地、器材、桌椅等设备。
4、考点应设立医疗点、茶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和考生集合休息处。
初三中考体育实施方案3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20xx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办法
1、考试项目: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2、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计分办法计算,折算后,考试成绩以满分为7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三、考试的时间和形式
1、体育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每位考生只能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该生升学考试总分,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补考。
四、考场及考试器材
1、有确保各项目顺利进行,免受外界干扰的全封闭条件;
2、具有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其它有关条件。
3、我市中招体育考试考场全部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以实现考试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初中学校的体育教师应予以回避)应与外界隔离,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或与外界人员接触。为了便于统一标准,监考人员必须保持稳定,考试期间不得更换。
2、考生报名及考试顺序编排采用微机管理办法。考生准考证内容及照片由市教体局统一按中招序号由微机编号打印。
3、每个单元时间内测试完毕后的原始记录必须加封,并由两名机要员直接送往微机室。
六、考试规则
1、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要身着运动服装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
2、体育项目考试按照先进行柔韧性项目和力量性项目,最后进行耐力性项目的`顺序。
3、每位考生三项考试应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时间内考完三项,可延长至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够完成三项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进行考试。
4、立定跳远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连续试跳三次,测试仪自动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坐位体前屈
受试者赤足,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轻轻地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移为止。每人连续测试两次,测试仪自动取最好成绩。以“厘米”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时,不得有两腿弯曲或两臂突然发力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6、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受测者10—20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佩戴终点信息接收器,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始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仪器自动录入该生成绩。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7、考生每考完一项,考生可当场知悉本人的考试成绩。
8、考生参加各项目考试,每项目点名三次不到者,按放弃考试处理,该项成绩按“0”分计算。
七、严格体育考试纪律
1、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教体局将加强领导,做到严密组织、严肃考风、严格纪律,同时要使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0”分计算,并取消该生报考重点高中的资格。
3、凡徇私舞弊、违反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4、凡有意破坏考场秩序,故意延误考试时间的人员,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
1、各单位在体育考试前要加强宣传工作,结合体育学科特点,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同时要教育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
2、各初级中学要做好考前体检工作,对不应参加体育活动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要做好劝阻工作,不准他们参加体育考试。
3、对赴城区考试的考生,学校一定要做好路途安全、驻地安全和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确保考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