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位转让协议书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权约定
1、本协议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第二条、标的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车位的用途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2、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第三条、转让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第四条、转让价款
1、本协议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______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第五条、交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_____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纠纷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车位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编号为_______汽车车位。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第二条、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______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第四条、交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_____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五条、使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第六条、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