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林地承包合同8篇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1

甲方(转让方):王占伟 程晓玲

乙方(承包方):韩云峰 王艳春

丙方(承包方):王艳红 王占臣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东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 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 北至:东至:河套 西至: 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元¥20xx.00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70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20xx年至20xx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__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__,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__边界和村责任田,南__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____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____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东____区15座(每座大棚占地1.5亩)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以下是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1、承包限期为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座大棚应缴承包费3000(叁仟圆整)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租金0元其余____月份之前付清。

4、甲方蔬菜大棚位于____县白音特拉乡蔬菜基地。

5、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在承包期限内大棚的一切维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9、乙方承包大棚后在生产种植中浇灌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10、甲方不插手乙方关于经营销售的任何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份当作备案备案。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为承包期限。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人方式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_________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

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5

优秀作文www.yuananren.com推荐!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张家岭、看牛岭、黄竹冲岭的林地转让让给乙方种植。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ft=,+0,1:ft=,+0,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

2)、总面积亩以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亩。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

3、甲方的林地转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变。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经营的作物及所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5、承包费的支付:

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给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给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与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时,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纳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开始乙方继续向甲方交当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交到租期期满。

3)、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且获得林木采伐证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超过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清楚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种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权在林地种植绿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绿化苗木时,有权根据苗木规格要求取相应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11、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②、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属其他方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③、承包期内,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

④、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人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在占地面积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权架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⑤、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搬迁费,一切建筑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发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责任:

①、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指数造林。

②、搞好林、农作物的`经营管理,林、农作物的销售按规定缴纳税费。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方因承包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人。

3)、乙方承包地超过60%以一被国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权后,两年满尚未进行造林的。

5)、乙方超过 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条规定处理补偿金;国家未征、占部分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处理完该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承包时,乙方必须在ft=,+0,20天内将地面所有作物处理完毕ft=,+0,,超期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图(盖骑缝章)。

ft=,+0,16、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的法宝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监证方:

乡(镇)林业站:

(章)代表:

本合同经办单位(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乡(镇)村组,负责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乡(镇)村组农户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第一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龙湖乡(镇)竺由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从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的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木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⑴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⑵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备份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承包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__

(盖章)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7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十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十、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店前镇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

第二条承包时间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从20_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实行双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归乙方所有。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甲方,甲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转让承包期间,甲方保证转让承包林地范围内权属无争议。

2、在转让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准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问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转让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转让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奖惩

1、转让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林地进行看护和管理,看护利管理的费用双方另议,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一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转让承包林地内林水的损火,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转让承包的费用支付

1、转让承包费按元/亩计算,以转让的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林权证转让登记好时支付价款的%,余下的价款在月内支付完毕,如未按时间付款,其林权证作废。

3、所有转让林权登记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双方就费用支付和办理登记均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的违约金。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8

甲方:__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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